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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广播电视局为省政府主管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指导并进行全
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起草地方性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法规;制定广播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
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和内容初审。
三、审核、承办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
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对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进行审核。
四、按照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采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按照广播电视集团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研究制定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多种经营的发展规划,并对局属单位的经营活
动进行指导和监控。
六、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
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
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七、领导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河北电视台(以下简称两台)。
八、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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