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希文(媒体人)
最近发生了两件小事,但都引起不少关注。
一是上海宝山区,一男子花费68元点了一份大盘鸡,而大盘鸡中有土豆。该男子认为,正宗新疆大盘鸡没有土豆,商家属于欺诈,拨打 110 报警。
结果是男子吃完了大盘鸡,并且没有付钱(餐厅老板免单)。警察事后联系新疆民警证实,正宗新疆大盘鸡的确有土豆。
另一件事是女子带男孩进女更衣室,被指责后,发生口角、推搡,被踹了一脚后,反倒被赔偿了2800元。
新疆警察互动,表示新疆大盘鸡的确是有土豆的。新疆本地网友也纷纷表示,里面的土豆吸足了汤汁,比鸡肉还好吃。
他们觉得很好玩,可是我看到的是无辜的老板和视而不见的民警。
试想,一个正经做生意的饭店,无端被顾客报警,警察到场,这件事情很好玩吗?做了菜一分钱没赚到反而赔了成本,这事好玩吗?
男孩进女更衣室这事也是这样。
1818黄金眼报道后,被赔偿女性给媒体打来电话,表示“我也感到抱歉,确实是我做得不对”,但是被踢了一脚后,还是“往后退了两下,愣了一下,思想了一下,就躺在报警了”(描述来自女方长辈张女士),最后收了2800块钱。
警察解决了冲突,任务完成了。所在酒店随后贴了标志牌,身高90cm以上异性不能进入。但我看到的是,明明理亏的一方,反倒得了便宜。
2800块钱可不好赚,上海现行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740元。
带着一米多高男孩进女更衣室,把别人看完了,被人指责,却说“长大总要被看”。纠纷冲突中,往地上一躺、然后报警、收钱,一看就不是什么善人。而自家女孩被看光了、被骂了,发生冲突,警察过来处理,反倒赔了钱。
在我看来,这个时代,在公共场所能伸张正义的都是义士。现在社会戾气这么重,谁愿意多管闲事?都在崇尚什么幸福者避让法则,什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如果我是警察,不会这样调解。
你吃了饭,明码标价的大盘鸡,就得付钱。你以为大盘鸡里面只有鸡肉没有土豆,我还想着买老婆饼给我送个老婆呢?按理说,这事得店家报警,待警察过来后,强制其付款。
带一米多高男孩进女更衣室,把人女孩看光了,还好意思往地上一躺?定义互殴或者指出男孩一方有错在先,踢人有错在后,双方都有责任。或者说,酒店没有事先贴牌、没有履行好管理责任,勒令其减免双方费用。都可以解决问题。
新闻中这样调解,也符合法律规定。但社会的道德标准呢,又靠谁来引导?
社会的公平正义、道德水平,正是在这种一点点的小事中,被塑造出来的。这其中,人民警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希望有理那一方,都像本次吃亏的张女士一样,找新闻媒体爆光出来,让大家评评理。也希望饭店老板多发点视频,告诉我们一份大盘鸡成本是多少钱,你们做得好不好吃,大家也好去饭店支持一下。
好好做个大盘鸡,被人无端报警,反倒赔了钱。好好住个酒店,被异性看光发生纠纷,也赔了钱。这些事不能就这么过去了。
作食客要认真,做大盘鸡要认真,做酒店要认真,作警察更要认真。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象征,作为公共秩序维护主体,依法享有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评价、纠正权力。警察要负担起责任来,不要只想着把事解决,问题真正解决了没有?
如果大家都和稀泥,谁报警谁有理,谁会闹谁有理。长此以往,社会道德底线步步降低,公序良俗消失,警察的工作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难做,我们普通百姓的生活,也会越来越艰难。
曾经有位名人说过“认真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希望我们所有人都更认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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