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规随地吐痰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9 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2026-08-19 16:10:08 作者:admin 阅读数:252673
  文 | 希文(媒体人)

  近日,东莞市公布了《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43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以及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等都可处以100到1000元之间罚款。由此引发热议。

  这并不算新规,早在几十年前,各地就有随地吐痰罚款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0年8月3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乱扔乱倒废弃物的规定》中,明确提出“自1990年8月20日起,对随地吐痰、随地乱扔乱倒废弃物者,加重处罚”。并规定了罚款标准。

  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授予各地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行为罚款的权力。

  2005年通过,已多次修正的《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不清除宠物粪便,个人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等行为,也规定了罚款金额。

  除此之外,深圳、江苏、武汉、长沙等地都发布相应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不清除宠物粪便、随地吐痰扔垃圾等行为规定处罚措施。

  对影响市容、破坏环境卫生行为,国家许多地方早就有许多法规、条例,但是,作为一个读完十二年义务教育又读完大学工作十余年的年轻人,我竟然到今天才知道这些规定

  经查询,我找到了两则“新闻”:2014年长沙出动1300余名城管队员,对一丢弃槟榔渣和烟头男子处罚50元;2021年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居民赵某因随地吐痰被罚款5元。实罚案例很少,而且都是当地新发布条例后,为配套宣传进行的处罚。

  作者在日常生活中,从未听说过因随地吐痰被罚款事。可见,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市层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随地吐痰、扔垃圾起到的实际作用很有限。

  此类条款为什么长期闲置呢?

  首先是可操作性太低。以上文中长沙新闻为例,城管队员抓到吐槟榔、扔烟头男子后,男子拒不承认,直到城管队员拿出相机抓拍到的照片,男子才认罚。

  一个地方城管再多,也不可能每个人都带上相机,上街盯着有没有人随地吐痰、扔垃圾,然后上前处置、罚款。当地没有足够人力物力来落实这件事。

  其次是处罚力度较小。在内地,随地吐痰属于行政处罚,无案底,很多地方首违不罚,改正不罚,即使处罚,可能也只是上文中5元,力度很小。在香港,属于刑事性质公众洁净罪行,罚款3000港元,如果不缴纳,会被送上法庭,可能监禁。在新加坡,针对随地吐痰,法律执行也非常严格。

  还有一点,我认为是最重要的,是大众整体生活水平、道德素质还不够高。《管子》有云,“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生活水平提高,道德素质会相应提高。在此基础上,制定条例,辅以罚款、做义工等处罚,这些不文明、影响市容行为自然会慢慢消失。

  以东莞为例,东莞属于全国经济第一方阵地级市,2025年GDP超一万亿,经济体量全国排名第24位。但9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月最低工资只有2300元/月。

  多少人在白加黑五加二勤劳工作,他们工作环境比市容干净吗?他们三餐安全卫生吗?他们到手工资能有多少钱?他们有五险一金吗?他们买得起房子、看得起病吗?

  这些问题,才是大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当地政府最关注也最应该关注的问题。在这些问题大部分解决之前,不管是当地政府也好、民众也好,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这种行为,都是“有心无力”。即使发布条例,能起到一点作用,也极其有限。

  各级、各地都出台相应《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表明各级政府整治市容环境、提高人民素质想法。但其中有些条款,长期闲置,既存在,又仿佛不存在

  法律法规应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超前过多制定一些条款,只会造成民众普遍违反、执法人员无力执行、条例长期闲置的结果。

  类似条例,类似条款,远不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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