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外籍个人股息按20%缴个税

2026-09-03 16:41:02 作者:admin 阅读数:252673
  文|周淇然

  据新华社报道,2026年9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当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免征个税,统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一纸公文,这意味着,一项执行了30多年的税收优惠,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此次调整释放的信号,远不止“多收一笔税”这么简单,而是中国财税治理逻辑的一次深刻转型。

  告别“洼地”:从“政策优惠”到“规则公平”要理解这个政策的重量,得先回到1994年。彼时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为大力吸引外资,国家出台规定,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当时,这相当于给外资发了一个大大的“红包”,对吸引境外资本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30多年后的今天,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早已不再是靠税收优惠“让利”。正如财政部此前在多个场合所强调的,当前要坚决不搞税收政策的“洼地”,减少市场扭曲,精心打造营商环境的“高地”。

  此次调整,正是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大背景下,清理规范存量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志性动作。过去那种依靠内外资税收差异来吸引投资的做法,不仅造成了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还催生了“假外资”等套利行为。取消这项免税政策,意味着内外资个人股东在股息红利所得税层面被拉平到了同一条起跑线上——都是20%。

  追税还是减负?被误解的“税收中性”消息一出,不少外籍投资者第一反应是“要多交税了”。但业内人士从专业角度给出了另一种解读:实际税负未必增加,甚至可能更合理。

  原因在于国际税收的“抵免”规则。按照国际惯例,纳税人在投资国取得的收入,通常需要回到其税收居民所在国(母国)申报纳税。过去,即使外籍个人在中国享受了免税,这笔钱回到母国时,往往需要补缴税款。这相当于中国主动让渡了征税权,但纳税人并未真正少交税,只是把税交到了母国。

  如今,中国依法征收20%的个税后,外籍个人可以凭借中国的完税凭证,在其母国申请税收抵免。这意味着,税款从“交给母国”变成了“交给中国”,但纳税人的总税负并没有实质性增加。这恰恰体现了国际税收规则中的“税收中性”原则,也维护了我国的税收主权和利益。

  影响几何:不仅是税,更是风向标此次政策调整,对不同类型的群体影响各异:

  一是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代扣代缴义务明确了,财务部门需更新扣缴流程。更重要的是,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需考虑到外籍股东的到手收益变化,这可能影响部分公司的分红节奏。

  二是对外籍个人股东而言,若所在国与中国的税收协定规定了更低的股息税率(如部分国家协定税率为10%),可申请按协定待遇执行。这提示外籍投资者应关注税收协定,做好税务规划。

  三是更广泛的市场信号。这标志着中国吸引外资的策略,正从“成本洼地”转向“制度高地”。未来,外资进入中国,更看重的是14亿人口的超大市场、完整的产业链配套以及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而非靠税收优惠来决定的“政策套利”。

  水退石出,新逻辑已来从1994年的“给优惠、引进来”,到2026年的“拼环境、促公平”,32年间的政策轮回,折射的是中国从招商引资初级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历史跨越。

  废除这项施行了32年的免税政策,是中国经济发展阶段转换的一个注脚。它释放了一个清晰信号: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任何基于身份或企业性质的税收差异都将逐步被清理,公平和统一是最终归宿。

  对外资而言,真正该关注的,或许不是那条消失的免税条款,而是中国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这才是最值得长期投资的“确定性”,也是对中国经济长期信心最好的“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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