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希文(媒体人)
最近,江西媒体《都市现场》帮上海浦东新区双店村村民解决了一个难题。
根据《都市现场》报道,因河道被两道土坝截断养鱼,双店村村民顾先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上海水务有奖举报"微信小程序反复投诉两个多月。上传了大量现场照片和多段视频证据,至今仍显示"处理中",未收到任何正面回复。
记者到达现场后,也辗转多个部门。村委会让记者去找镇政府;村支书兼河长张军明说"你可以到镇河长办反映";浦东城管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回应"村级河道应该镇里河长办管";记者到了惠南镇政府,吃了两次闭门羹,又被信访办和河长办来回踢皮球,告知等待回复需要60个工作日;镇市民热线则称"河长办公务繁忙未能取得联系"……
从村到镇,从河长到执法,没有一方给出明确整改方案和处置时限。
8月16日,《都市现场》对该情况进行报道。
17日一早,两道土坝已经同时动工拆除中。施工现场,惠南镇精细办主任徐华忠告诉记者,镇里已同步成立专班,对土坝形成历史成因进行调查,"对于有些其他的情况,我们也会做出严肃处理"。
村民在镜头前给《都市现场》点赞:“《都市现场》我服了!没有你们,这个问题会一直拖下去!”
这种为百姓维权、敢于曝光真问题、做现场调查追踪的媒体,的确值得点赞。
看到新闻详细情况,我非常吃惊。
2026年,在上海,竟然还有这种事情发生。
村民提交了充足材料,通过多种方式举报,两个多月,竟然没有结果。
省级媒体记者到达现场,辗转多个部门,竟然也解决不了。
这一幕,我有印象。
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小莉帮忙》连续做了9期报道,当地仍不肯解决,只好镜头前痛哭。等待舆论发酵后,当地才开始处置。
在人称魔都的上海,在我看来是中国现代化程度最高、最文明、政务最公开透明的城市,解决问题竟然也只能靠舆论发酵。
当地诸多部门,不怕村居举报、不怕记者采访,就算舆论爆发了,最多同意处理。目前,这些推诿扯皮、踢皮球部门没有受到任何公开处分。
我想,这也是他们敢无所事事、无动于衷真正原因。
在记者采访中,还有一幕,印象很深。
记者问村支书兼河长,“您父亲在这里养鱼养了多久啊?”“我不知情。”“您不是河长吗?有巡查到这个问题吗?”
“不好意思啊,明确上面要求我们不接受采访,让镇里面统一口径好吧”。
这位村支书也是老实人,很诚实,竟然把上面通知要求告诉了记者。
什么部门有权力要求村干部不能接受采访,他们要求当事公职人员拒绝采访,出于什么目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级一级部门、科室,使用的经费都是纳税人的钱,他们的工资、津贴,也都是纳税人的血汗。我国专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过程性信息等,都可以公开,也必须公开。
如今,省级媒体记者到现场,曝光了问题,当地被迫解决。但同时,又通知不能接受采访。在我看来,他们防的不仅仅是记者,也是对该事件关注的国民。
问题不曝光不处理,曝光后又要求公职人员不允许接受采访,我想,这背后隐藏着同样的心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我们内部事不要让他们外面人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应当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在 2009 年新闻发布会上曾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现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回头看,村庄河流上几道小土坝,竟然暴露出这么多问题,让人心惊。
其一,村支书兼河长张军明,其父亲非法截断河流养鱼,持续20多年无人管。暴露出当地职责部门管理混乱、浮于表面。
其二,村民通过12345热线等平台提交大量材料举报,2个多月没有结果。暴露出监管部门不作为、懒政。
其三,省级媒体记者到现场多方协调,仍无法解决问题。暴露出系统性推诿扯皮、踢皮球问题。
其四,媒体曝光次日,立即开始动工整治。暴露出重舆情轻法制管理、轻群众诉求问题。
其五,要求公职人员不允许接受采访。暴露出上级不知法不懂法或者知法犯法问题。
其六,至今没有对外发布官方正式通报。暴露出对公众缺乏敬畏之心,对错误缺乏接受群众监督心态。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