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杨灿扬(策论研究者)
8月14日,胖东来发布《胖东来郑州店招聘退伍边防军人及刑释人员提前公告》,计划为即将开业的郑州店招聘100名退伍边防军人、20名刑期5年以上的刑满释放人员。
公告一出,随即引发热议。
赞同者肃然起敬,认为其主动担负社会责任,给刑满释放人员一个生存机会,是人性之光;质疑者则斥之为“道德表演”“逆向歧视”,认为其无视顾客和员工安全。
胖东来则在公告中表示:“基于人性的善良和美好,希望各个群体的人们都能够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爱……成为文明先进生活理念的践行者和传播者……照亮更多人的生命,造福国家和社会!”
这不是胖东来第一次招聘刑释人员。去年,胖东来就为新乡店招聘了30名。于东来后来证实,第一批刑释人员上岗后,“没有一个离开,都稳定开心地工作和健康地生活着”。
从法律层面看,胖东来的做法非但无可指摘,反而是在践行法治精神。
《监狱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七条强调,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二十九条强调,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第三十条强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三十一条强调,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可见,《就业促进法》强调保护特殊群体的利益。
据公开数据,我国每年数十万(根据不同口径,也有报道称30-50万)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再就业率却长期不足40%,近三成人因“前科”被直接拒之门外。
犯罪心理学中的“标签理论”,描述了这一困境:社会长期将一个人定义为“罪犯”“危险分子”时,这个标签会逐渐内化为他的自我认知。他会接受“我就是坏人”的设定,进而破罐破摔。
大量研究表明,缺乏稳定收入和社会联结,是导致再犯罪的首要诱因。拒绝给刑释人员工作,他们就更可能再次犯罪;他们再犯罪,又会强化“绝不能给他们机会”的信念。
社会越是恐惧和排斥,就越可能亲手制造出它最恐惧的后果。这是个死循环。
而胖东来,在尝试打破这个循环。
“逆向歧视”的指控,为何不成立?
反对者最尖锐的质疑是:专门给刑释人员设岗位,是不是对守法公民的“逆向歧视”?
如果,胖东来仅因一个人犯过罪而拒绝他,恐怕才是真歧视。
社会学家认为,一个健康的社会,需有再整合的机制。健康的社会,不在于排斥异己,而在于拥有包容、修复裂痕的能力。
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公平的正义有时需要“不平等地对待不平等者”,以补偿社会偶然因素造成的不公。当一个社会关闭了某个群体的生存通道时,专门为他们留一扇窗,不是在制造新的不平等,而是在修补旧的不平等。
因此,胖东来的做法,在法律和社会正义层面,均不构成歧视。
第一,考核要求是统一的,仅是准入而非优待。刑释人员应聘,需符合企业文化和价值要求,并未被降低标准,只是不再被一票否决。
第二,配额性质不同。20个名额,占招聘总量的比例极低,是既定招聘计划之外的“增量包容”,并未侵占其他普通求职者的既定岗位。
第三,社会学意义上的“补偿性正义”。胖东来给予特殊群体资格,是在对冲社会固有的结构性排斥,修补倾斜的天平,而非加重不平衡。
第四,用高福利、高尊重、高要求的环境,帮助个人实现转变。基于过往成功先例(去年招聘的刑释人员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今年进一步推进(5年以上刑期)。
我们不妨再思考一个问题:一个人,是否可以被一次犯罪定义一生?
古典刑罚理论奉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原则。十九世纪,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提出:惩罚本身是恶的,只有当它能够预防犯罪时,才具有正当性。
二十世纪中叶,一种更人道的理念逐渐成为主流,即恢复性司法。这种理念认为,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更是修复——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修复犯罪者与社会的联结,最终实现人的复归。
哲学家玛莎·努斯鲍姆在《愤怒与宽恕》中写道:“一个正义的社会,必须为人的改变留下空间。如果我们将人永远钉在他最糟糕的那个行为上,我们实际上是在否认人的本质——人是会成长、会反思、会变化的。”
社会给刑释人员重新开始的机会,符合恢复性司法理念。也即,我们常说的“浪子回头金不换”“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当一个人被赋予尊严和信任时,他内心“想要变好”的部分,是会被唤醒的。
胖东来的招聘逻辑,呼应了上述哲学立场。于东来在回应争议时说:“他们为错误付出了代价,社会应该给他们重新开始的机会。”
当然,我们也需正视反对者的担忧:公众安全如何保障?那些受害者家属看到这样的新闻会作何感受?
这些质疑不是没有道理,这说明,在“自我救赎”这件事上,社会尚未达成共识。可正因如此,胖东来的尝试才更应被支持,而非否定。
他们没有回避上述风险,而是用严格考核、包容与爱的环境、管理制度来应对;他们也没有否认受害者的痛苦,而是试图在受害者的诉求与刑释人员的回归之间,艰难地寻找平衡。
至于于东来,有人说他过于天真,甚至是道德表演;有人说他闪耀人性之光,是一种可贵的尝试。
无论褒贬,胖东来至少用行动回答了这个问题:如果刑释人员永远得不到信任,那我们设置的监狱,究竟是为了改造,还是为了终身隔离?

